合同纠纷
我该怎样维权
我该怎样维权 2010年1月,我在淮安某售楼处与某开发公司签定了一份商品房选号预定书,预定书中约定由我先交纳10万元选号预定金,开发商在预定书上承诺“凡预定20号楼的业主免交前伍年的物业管理费”,我如期交纳了10元预定金,预定了20号楼的某套房屋。2011年5月,售楼处通知我到售楼处办理购房手续,签定购房合同。我到售楼处后,售楼小姐看了我的预定书后,开据了相关交纳单据让我到相关银行交钱,我一一交了钱,回到售楼处,售楼人员将购房合同拿给我看,让我签字,要收回我所持有的选号预定书,我问售楼人员免交物业管理费的事怎么说。售楼人员不肯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推托到交房时再说,并劝我将购房合同先签了。后来,再开发商做工作的情况下,我也就先签了,售楼人员又以根据开发公司规定,不上交预定书原件,合同不能到房管部门备案,无奈之下,我只有将预定书原件交给了售楼处,自己保留了复印件。经与开发商商谈,开发商不肯将这5年的物业管理费先期支付给我,但我知道开发商以后是不会帮我交这5年的物业管理费的。(开发公司与先期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一家公司)请问大律师,我该如何维权?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uchu(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1-07-01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