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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相关事宜

未婚生育相关事宜 本人与老公均到了法定婚育年龄,籍贯为河南驻马店新蔡县,仅于2008年生育一子并于2012年罚款2000元上户,因种种原因于2013年才登记结婚,现因调户,接收方要求提供当地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或决定书,请教各位我的条件符合开具  1、三级证明的要求吗,2、需要补交罚款吗?3、应该找哪些部门开具呢?4、如果当地还要求补交罚款应该怎么办?请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MM.(广东)
提问时间:2015-11-0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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