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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前妻去世留有一个女儿,又娶了一个妻子,生活四五年共同有个三岁儿子
男方前妻去世留有一个女儿,又娶了一个妻子,生活四五年共同有个三岁儿子 男方前妻去世留有一个女儿,又娶了一个妻子,生活四五年共同有个三岁儿子,男女方婚后不合,已经分居一年,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在法庭上说要财产不要孩子,她没有生活来源,认为男方每个月支付一千太少,那么法院还会将孩子判给女方么?婚前房子什么之类的各种财产都是男方和前妻共同创造的,女方什么也没有拿嫁给男方,孩子也是男方自己挣钱抚养,前妻留下的女儿因为女方容不下而借住于姥姥家,男方在外还有债务,男女方婚后因为儿子小,将婚前房子卖了买了姐姐家的房子。其中婚前婚后女方一直没有拿过任何钱,包括养孩子。如果男女方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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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5-11-02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