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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为借款担保

为借款担保 1 朋友A向朋友B借40万元,朋友B要求须由我担保,于是我写下一张为朋友A向B借40万元现金的提保书。
2 朋友B拿到担保书后没有将现金给A,而是将以前A向B借的两个20万元借款做为我担保的对象,从而达到其既向A收取高利息,又可因我的担保而不愁收回本金的目的。
3 知情后,我向B要担保书,B也答应还我,但一直未还我。因为我未在两个借条上签名,所以我一直认为没有我签名的借条,担保就不成立,也就没有在意此事。
4 现B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承担担保现任,我应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ngxi……(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1-06-30 21: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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