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案件属于典型的证据没有及时固定,伤情没有及时鉴定。属于程序上存在问题。法律是要讲证据讲程序的,希望日后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固定证据。
追问:谢谢。
有律师朋友说,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在证据要求上不一样,特别是工伤认定是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只要能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申请认定工伤没问题。以下证据就可以证明:
1、我以前从未扭伤也没有肩周炎(当然也就没有治疗过肩伤或肩周炎的纪录)。
2、我在办公室被人扭伤手的事实存在(见“调查线索”)
3、伤残事实存在: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因伤致残,司法鉴定的分析很详细,不少医院的医生和法院的法医都说这是外伤性肩周炎,不是风湿性肩周炎。)
回答: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的一套程序,是必须和工作有关才能构成工伤,而且员工最晚要在一年内申请认定,超过这个期限,是不会认定的。
追问:需要说明的事,我们做记者的不是八小时工作制,平时工作任务是按见报稿件考核的,晚上和周六、周日采访、写作是常事。我们用电脑查找新闻线索和有关资料更是家常便饭。此外,作为报社的一员,劝阻他人损毁报社集体财产我认为是自己的份内事,并且是在对方叫了我的名字要我为他的不法行为“保密”的情况下,我才好言相劝的,并不是我多管闲事。
虽然事发至今已经一年多了,但在我向市社保局领导递交有关情况反映后,社保局领导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已经指示工伤科受理我的工伤认定材料,原因是:报社先是说要调解,调解不成后我于去年七、八月份和今年初一直在找社保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但他们以我是参照工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实上不是,我们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为由,没有受理我的申请,并误导我去找民政局等部门,不是我主观上放弃申请工伤。
回答:如果工伤认定能做下来,那后面对你而言,会比较有利。刚好现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如果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你可以申请工伤基金垫付。
追问:是呀,我对最终认定工伤还是有信心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次工伤事故之前,原告没有跌伤和被人打伤,从未患过肩周炎,更没有治疗过右手右肩右臂伤痛的纪录。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来看,被告否认原告工伤的证据不足以采信,无法否定原告的工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