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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被他人扭伤致9级伤残  警方不介入调查对吗?

被他人扭伤致9级伤残  警方不介入调查对吗? 本人系报社记者,一年多以前因口头制止他人损毁公物被扭伤致9级伤残,报警后派出所只给本人做了报警笔录,至今未立案调查,也没有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目前我国刑法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可以说是严刑峻法,证据要求特别严格。我现在的问题是,报社和加害人事后的恶劣态度让因公受伤的我得不到及时治疗,受到不公正对待,对我造成了二次伤害。我希望公安介入调查,能够搜集到我自己难以搜集到的证据,即使不能公诉也方便刑事自诉。这样,才可以让作恶者敬畏法律,否则今后难免会有N个受害者流血又流泪,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案发经过:2010年2月5日晚,我独自一人在报社政文部办公室查阅资料。20时30分许,报社聘用人员某某一身酒气走进办公室,指着里间部主任的办公室骂骂咧咧(平时对部主任有很大意见),提腿要将郑的办公室门一脚踢开,还对我说:“你要为我保密,不要告诉别人。”我坐在椅子上劝他“不要乱来”。他听后恼羞成怒,双手抓住我的右胳膊往上举起来,并用力往后扳,随后又腾出一只手抓住我的左手往上提。我坐在椅子上动弹不得,痛得大喊,但他仍不放手,说:“我们是好兄弟,我打了你还是兄弟!”
    调查线索:被某某扭伤的次日上午,我看到二楼通联部主任的办公桌台面玻璃被砸得粉碎。他说白天下班时还是好好的,不知是谁把玻璃砸碎。我说:“某某昨晚喝醉了酒,在政文部办公室把我的右手臂扳得好痛。还有没有其他人上来我不太清楚。”
    2010年5月初的一天,某某在报社财务室领钱,在场的办公室负责人对某某说我的医药费要他负担。某某说,“他的肩周炎是职业病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听后非常气愤,说“某某你是不是男人……”,对方一时语塞,过了一会儿转过身拿起我的右手抬起来“示范”了一下,说“我这么弄一下就变成肩周炎了?”当时在场的还有报社出纳。此前的一天,在报社一楼广告中心门前,办公室负责人也说过某某,要他负担我的医药费,某某说我的肩周炎是职业病……但没有否认扭过我的手。
    某某曾在我和好几人面前承认扳过我的手,但强调我的肩周炎是职业病,他扳我的手不至于造成我肩周炎而已。此外,有些人还可以证明某某有暴力倾向,本人也有相关录音录像作为间接证据。
    情况说明:我当时没有报警,而是在2010年4月30日才向派出所报警的原因——刚扭伤时,虽然很痛但无功能障碍,以为痛几天就没事了。而且第二天晚上报社会餐后,我就休探亲假回湖南老家了。痛了半个多月回广东后,才感觉到疼痛加剧,手也举不起来了。于是,到医院诊断后才知道伤情严重。同时报社要求“不要把事情闹大影响报社声誉”并答应调解决,但后来报社迟迟没有组织调解,本人于是报案。
    报案后,公安分局法医说,被扭伤后没有及时申请法医诊断证明,现在这个法医诊断他不能做。事实上,我当时即使去申请法医诊断也因扭伤之初,外伤不明显且没有功能障碍,能说明什么呢?于是在律师的指点下,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这一年多来,我多次向警方要求立案调查,但警方说这是发生在报社内部的事,最好由报社自己调查处理,如果报社没这个能力可以用单位的名义请求警方协查,这样他们才好介入调查。但是,报社既不在报社内部认真调查处理,也不向警方报告,也不给我申请认定工伤认定。报社以加害人现在不承认扭过我的手和我受伤当晚报社没有安排我加班不是工作时间为由,说我不能算工伤。我认为这是报社在故意推卸责任,因为报社没有为我们向社保买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工伤,报社就要负担我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一年多来,我多次向警方要求立案调查,但警方说这是发生在报社内部的事,最好由报社自己调查处理,如果报社没这个能力可以用单位的名义请求警方协查,这样他们才好介入调查。但是,报社既不在报社内部认真调查处理,也不向警方报告。我申请认定工伤,报社以加害人现在不承认扭过我的手和我受伤当晚报社没有安排我加班不是工作时间为由,说我不能算工伤。我认为这是报社在故意推卸责任,因为报社没有为我们向社保买工伤保险,一旦认定工伤,报社就要负担我的工伤保险待遇。
   令人气愤的是,据说加害人已经提供了一份书面材料给报社,不承认扭过我的手,称我说他扭伤了我的手是在损害他的名誉……我的外伤性肩周炎与风湿性肩周炎不是一个概念,司法鉴定书上写得很清楚。我以前从未扭伤也没有肩周炎(当然也就没有治疗过肩伤或肩周炎的纪录),希望扭伤我的人向公安报案——说我敲诈他都行,这样只要公安立案调查就可以弄清所用事实真相。但是,现在有关单位就是不愿意介入调查。我认为,和谐社会不是和稀泥,事实胜于雄辩,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现在需要的不只是经济上的补偿,更主要的是我要为公平、正义而战,与腐恶势力斗争到底。平时,我写过不少为老百姓说公道话的新闻报道,现在通过这件事,我对普通百姓的疾苦更是感同身受。恳请各位有正义感的律师朋友和新闻同行给我留言介入此事,这会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和引人注目的新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w8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3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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