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欺负老实人
欺负老实人 我在一家单位是内勤人员,但是什么活都干,销售也干,有人打电话要货我也帮公司销售一点,但是自己有事负责发货的,利用便利条件,给别人发了两万元的货,没给财务缴纳任何货款,等于自己拿着了,一直没有发现知道我辞职了,老总发现了!叫我去了我也承认了,但是当时自己害怕了,老总让我写个说明一样的东西,我就如实写了!叫我全部上缴,我没有那么多的钱,就上缴了一部分,另一部分还是让我写了一个类似保证书一样的条子,我也就写了!可是后来我才反应作为销售我1元钱进来的货,2元钱卖出,我只是可以交给他1元钱的本钱就可以,我就把剩余部分拖延没给公司,也给公司说明了自己有权利盈利,可是公司不同意,还威胁我说走司法程序,请问这样是谁在理,谁合法,而且在公司任职期间周六上班,法定假日上班从来没有付给我相应的加班费,如果公司方非得要那部分钱是不是协商可以将我的加班费补给我相互抵消。感谢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芳~(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1-06-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