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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无辜的案件为什么要我们取保后审

无辜的案件为什么要我们取保后审 起因
2010年6月4号当事人周建英被邻居家的狼狗咬得凄惨!手术缝合二个多小时,双下肢体肉到现在仍成凹陷!神经血管咬伤现仍离不开拐杖,狗主人周勇仍把这只咬过五人以上的狼狗藏匿! 
经过   后因为周建英拒绝骗保险起矛盾周勇拒付医疗费,同时又唆使其母闹事,抓住我丈夫衣服不放坐倒地上制造假象,由其亲戚作证人。与120车接到诸暨市江东医院检查没事不予以住院治疗,自己就联系了诸暨市中医院眼睛科副主任楼尧勇,利用其母左眼失明30年,右眼弱视,都因先天性白内障所至!当时派出所报案说是左眼被我父所瞎,照片拍的是左眼没有任何伤痕与淤青!因为失明三十年无法再换眼,后又改口说是右眼。
结果    楼尧勇抹着良心在病历上写着殴打所引起一系列症状。法医通过症状描述评定轻松。使被害人丈夫无辜背上刑事责任。
  现在我丈夫因为拒绝签派出所与事实不符合的笔录,案件一直搁浅,人一直在家里,后来案件提交市公安局,但是因为受害人2次笔录有误,被撤回, 但是现在当地派出所又说让我们取保后审,我们没有犯罪,我们是无辜的,为什么要取保,到底这个取保和案件有什么关系,希望告诉我,我们取保是不是代表我们承认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周良成(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1-06-3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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