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不对怎么办?
工伤赔偿不对怎么办? 我是一名来自外地的民工,2003年12月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于2004年10月在公司加班时间受伤,(有工伤认定书)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骨折。入院后急诊行胫腓骨复位、胫骨单臂外固定支架、腓骨重建钢板内固定术。住院92天,和公司协议出院辽养。2005年12月入院拆胫骨单臂外固定支架,住院14天。2007年12月入院拆腓骨重建钢板内固定术,住院41天。而公司在2005年12月就要求我做了劳动能力鉴定,2006年1月出的鉴定结果,当时鉴定为9级。2006年4月公司以申诉人名誉把我告到小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解除我们的劳动关系,通过小河区劳动局的调解,公司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住院生活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费用35849。4元,扣除前期支付了19070。4元:前期支付为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第一次住院出院时协议出院的补助(包括护理费900元/月、生活补助费600元/月、住院补助费500元/月、发了4个月一共8000元。)最后赔16779元。从受伤入院到最后治疗完这段时间我没有工资的。劳动关系结束,现在公司已卖。
现在我发现,受伤的左脚的经常会很痛,当时拆内固定时,我问医生手术多久可以结束,他说半个小时,结果手术做了四个小时,拆出来的钢板为粉碎的。这个问题在当时住院病历中的手术记录有都没有记录,手术出来医生还把粉碎的钢板给了我。
我现在的问题是:1、治疗没有完全结束时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公司的做法是否有违法行为?2、2007年的工伤赔偿应该是什么标准?3、我现在脚痛的原因会不会和最后那次拆出来的粉碎钢板有关,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
当时的我感觉好无助,公司说什么都可以,家里太穷,没有想到找律师,而且公司的后台真的可以,和劳动局的关系很不错,医院也是很熟,去做个劳动能力鉴定,刚刚受伤半年不到就到法院去作鉴定,可那个鉴定结果没用,后来去鉴定,记得是在四医做的鉴定,那个鉴定的工作人员,就看了一眼病历就跟我说好了,鉴定结束。这一生有很多不幸,后来去了苏州工作,工作期间有个好朋友也因工受伤,右手环指骨折,去鉴定时医生左看右看,左问右问,最后鉴定为十级,遇到一好心律师帮他,公司赔款6万多。想起这个九级赔一万多,我才知道当时的赔偿算法是不是不对,是劳动局的人算出来的,心痛,我的一支脚就这样痛下去吗?
事情过去多年, 不知道我现在还能挽回什么,希望律师能帮帮我,让我能明白一些,谢谢,真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rj2……(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1-06-29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