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这个行为可以吗
我这个行为可以吗 我于2009年12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说好是按基本工资加提成。但是10年2月到11年2月,老板只发了基本基本工资,2万多元的提成他就是不肯发(他不认同提成有这么多),两千多元为公司修理东西以及车费也不肯发。
老板一直没有和我签过合同。以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工资结算方式有邮件可以证明。应该报销的费用也有单据留底。
当时老板不肯发提成,我就和老板说,不发提成我就把硬盘拿走(硬盘里面有文件资料),但是实际上,我没有把硬盘带硬盘带出公司一步,只是把硬盘放在公司的电脑主机里面。
公司有一个客户,第一次把钱汇到我的账户,我把那笔钱交给了公司。第二次汇钱到我的账户,我没有交给公司,因为那个时候老板不肯付钱。我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这样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我还想要回那笔提成和应该报销的费用,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456……(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06-29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