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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小县城的广场空旷地段,城管以招标的方式在广场划分了几个摊位(空地摆地摊的)
在我们小县城的广场空旷地段,城管以招标的方式在广场划分了几个摊位(空地摆地摊的) 在我们小县城的广场空旷地段,城管以招标的方式在广场划分了几个摊位(空地摆地摊的),前年没有招标的情况下是每个月最高600左右的摊位费收取。今年用招标的形式下摊位费标到了三千左右。招标的过程是每个摊位300元起标 ,举牌一次最少加价50元,多不上限。现在由于摊位费太贵做不下去,也曾经和城管提出过意见,希望能够减少租金。城管的意思是只要按合同每个月交齐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在最后一个月给于减免。但是对于那么高的摊位费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我们不是不愿意交租金,只是太贵了,实在是交不起,有时候一天下来连本带利才卖几十块钱。所以就一直拖着。现在城管以当时签订的合同起诉我,是不是就必须按照合同去执行了。合同上的价钱是当时自己去竞标到的价钱。到目前交钱的有几位,没交钱的也有几位。城管这样收摊位费合理吗?竞标完大家觉得太贵了,想不签合同,但是城管说不签就不让摆,大家都是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签了合同。之前有竞标过一次,那时候每个摊位被竞标到了5000至6000多每个月。但是那一次标到的人都弃标了。这一次是重新标的价格,当时大家觉得会不会是城管让人乱标价,让价格标得那么高。还有就是当时大家都说价钱太高了,肯定是做不下去的,都觉得不应该签这个合同,但是就有人去签了。没办法大家只好跟着签合同,不签城管就不让摆了。签了之后摆了一段时间,大家都是认为照现在的摊位费根本是交不起的。一个月下来挣的钱顶多是够交摊位费,生意差的时候搞不好摊位费都挣不到。当大家觉得这摊位费太贵交不起,希望城管降低价格,去协商过几次都没成功,大家就觉得不合理,城管愿意降低到大家承受得了的价格我们就交 ,还是按照合同的话我们没办法交得起。所以就拖着没交那个钱。过了段时间后又有人带头去交钱了。城管说我们再不交钱就只好起诉我们,让法院来收这个钱。迫于压力,有几个也跟交了一部分的钱,只有我们几个没交的,城管现在把我们起诉了。
还有一个情况是,如果是所有摆摊的城管都以这种方式收取我也没意见了,就像有一块地方类似我们竞标那样的地方,城管说也会像我们现在招标的方式进行,让我们注意公告。结果根本没有这回事。这也就算了,就在我们摆摊的对面,都是摆摊的,城管也没有管过。别人还不用花钱。城管从来也没有去管过。这让我们怎么做得下去,怎么有钱交那么贵的摊位。他们这样不公平的做法我们是否可以返诉城管的执法不公,不作为。间接的让我们的经营环境受到影响,导致我们交不起摊位费。没办法履行合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西-贺州)
提问时间:2015-10-31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