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要求另一方予以经济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这种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限性。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困难,而不是离婚后或者其他什么时候发生困难都有权要求帮助。
(二)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经济能力,即仅限于力所能及的程度。受帮助的一方另行结婚后,对方即终止帮助行为。
(三)不能将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