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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的职务、岗位到底有什么效力?

竞聘上岗的职务、岗位到底有什么效力? 我单位2005年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笔试、民意测评、竞聘演讲等一系列的程序,我成功竞聘上我单位分设服务部的办公室主任岗位。2006年因工作需要,调总部办公室工作,当时接手的岗位是办公室副主任岗位。由于当时对自己的薪金结构并不怎么了解清楚,当时工资总额是上浮了几十元,但是是抹去我的竞聘的办公室主任的岗位和职务工资,增加了一个浮动工资后的变动。这样导致我的基础工资变动了,影响了我的福利待遇及加班工资和各种保险购买的比例问题,意识到这样变动不合理。多次向单位书面报告了,单位总以一个“岗变薪变”为借口。但是我当时接手的是比我先前更高的职位,领导自己都承认调我到总部总过绝对是一种升职不是犯错误降职,但这种处理方式结果,我个人觉得不妥。请问,我还有更有利的法律条款能支持我的观点和想法吗?谢谢。。。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LI79……(湖南)
提问时间:2011-06-2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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