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不予归还对吗

不予归还对吗 我于4月底与**广场签定入场合同,合同实际有效期为5月18日至8月17日,我预交了三个月的场地租金12万元和9万元的保证金,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内部问题,不能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后,在5月16日退场并解除合同,请问,对方12万元租金和9万元的保证金都不予归还对吗?我如何打这场官司?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lX1225(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1-06-29 13:2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