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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男方和女方是二婚,但是有结婚登记证。男方在几年前因为女方的子女和别人发生争执受伤,获得赔偿款四万元,男方的亲属又给拿来一万余元。
  现在女方因为这两年男方不能干活挣钱就要和男方离婚。我想问一下男方可以把这些钱要回来么??这些是属于共同财产么??女方是不是应该给男方一定的赔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蓝妖(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6-29 09: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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