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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及唯一住房是否可强制执行问题及法院不公!

关于房产纠纷及唯一住房是否可强制执行问题及法院不公! 母亲刘某2003年离异,后购房与汪某及本人同住十年,但并未与其开结婚证书,同居中常有矛盾,并且事情都是我母亲一人操持,后因病去世,去世前有亲笔遗嘱房产及名下存款均归我所有,念及往日情分没有赶汪某出去,后与老公住其奶奶处,然后得知汪某带其他女人回家,我就住回去了,他自己搬了出去,没想到半年后他居然拿着2011年我母亲写的房子当时汪某出资7万的纸条把我告上法庭,房产名下只有我母亲一人名字,户口本也已经销户没有人在里面,纸条没有抬头,案件历经一年半,其中换了三次法官开了三次庭,而且最后还经过审委会,现在判决书说考虑到汪某现在居住情况和保护老年人权益还有出资情况,以他有产权份额为结果,要我给他40万?我觉得其中肯定有猫腻,绝对是不公正的,因此提起上诉,成功率大吗?汪某笔迹鉴定过,其中他有一份证据经鉴定是假的,只有一张他有出资的纸也没有出资的转账纪录。我的遗嘱经鉴定为真,且在他的纸之后,遗嘱是母亲2012年病逝前所写。如果上诉驳回,那么这是我和老公名下唯一住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5115(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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