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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宅基问题

土地宅基问题 有个问题咨询:
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某某92年以单位宿办室及家属院的名义征用集体土地2.9亩,当时向村委会缴纳了2.9亩土地30%的土地补偿款,但92年至2001年中当地村的老百姓始终不同意把地征给他,老白姓一直种着地,征地单位一看没有希望就找村委会把征地补偿款给退了。当时村委会已经把征地单位的款退了,而且退款时征地单位还差30%征地款没交齐,可是到了2010年征地单位通过关系又在原征地位置盖起了大片楼房并租给了歌舞厅,而且这时该土地和房产已经归个人所有了,征地单位私自把这块地的手续卖给个人,而且个人又通过关系没有向村委会交纳土地补偿款的情况下盖起来高楼,并租给了歌舞厅。这样合法吗?村委会已经把款退了,但是征地单位有土地局办的征地手续还能在原地盖房吗?单位的征地手续能卖给单位外的个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gse……(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1-06-28 22: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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