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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派出所是否存在过错?该结果是否有效?

派出所是否存在过错?该结果是否有效? 发生争执后,110出警,当晚事发双方并未有人造成轻伤,派出所第二日去家中取证后,被打方当时做笔录也未提到受伤一事,期间仍正常进行日常活动,还曾自己开车跑长途,时隔7,8天后,被打方要求派出所出具验伤报告申请并出具了“轻伤”的鉴定结果,请问,这一结果是否有效?此结果是否可以作为该治安案件转刑事案件的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750……(河北)
提问时间:2011-06-28 18: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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