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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信用社职工,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了别人几笔利息钱
我爱人是信用社职工,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了别人几笔利息钱 我爱人是信用社职工,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了别人几笔利息钱,而且一切瞒着老公,将钱拿到外面做生意,且亏损了,连债主老公都不认识,现在债主打官司,而且把一个概不知情的老公列入被告,而且该钱没有一分用在家里上,请问老公要页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5-10-29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