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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枉滥用职权,求帮忙!
被冤枉滥用职权,求帮忙! 我爸是县林业局的一名工作人员,2002年4月至2007年8月我爸担任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近日,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将我爸告上法庭,说我爸教唆承包户制作假合同
将荒地列为耕地骗取国家补贴40多万元。现我爸已被逮捕,法院说涉嫌金额巨大不能办理取保候审。需要说明的几点情况如下:
1)退耕还林是国家自2001年以来实行的一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成立工作小组,对于县里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计委、监察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
资源局、粮食局、退耕还林乡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国家文件中规定:各退耕还林乡政府负责退耕地和荒地的调查摸底工作,乡领导签字负全责;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负责退
耕地的认定;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林权清查登机等工作。
2)对于退还的耕地,国家第一年的补助为210元/亩(包括50元种苗费、140元粮食补助、20元生活补助),以后每年补助160元/亩(包括140元粮食补助和20元生活补助);对于
退还的荒地,国家第一年的补助为50元/亩(种苗费),以后不补助。
3)国家允许大户承包。对于耕地承包人需和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获得国家补助,承包人给予农户一定的补偿。合同签字按手印,村委会盖章。合同上的日期为2002年1月
。
现在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只有两份承包人的证言,证言说我爸明知道不是耕地,还给他们出点子让他们去村里弄个假合同,将村里的荒地弄成农户的耕地。骗取国家的粮食和生活
补助。没有经过认真检查就上报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我想说明的情况如下:
1)我爸并没有给他们出点子,合同上没有我爸的签字,由合同引发的损失跟我爸没有任何关系;
2)承包的地是耕地还是荒地由乡政府负责调查,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负责审核和认定。林业局的人员无权审查。
3)林业局上报的资料都有各乡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签字和盖章。由于退耕地认定给国家带来的损失应该由乡政府、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4)我爸没有权利,滥用职权体现在何处?
请问以上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现在的社会真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天理何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zh……(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28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