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没有结婚。同居八年了,有了三个小孩了,那女方不想去男方家裡了
如没有登记结婚就不是夫妻关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告什么呢,孩子抚养费吗?
告不了的。
双方并未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的维持并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同居八年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一方可以向另外主张抚养费。
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