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白云区法院主审法官梁梅故意渎职拖延判决生效日
白云区法院主审法官梁梅故意渎职拖延判决生效日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原告,我的离婚民事纠纷案于(2010)云法民一初字第1336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30日受理原告张三与被告何伟的离婚纠纷一案,于2010年9月27日开庭,由于被告未出庭,寄至法院一份答辩书。被告以各种谬理(其因主要不愿意出小孩抚养费)不同意离婚。主审法官法官梁梅单听被告答辩书的片面之词,不做核实调查,在被告缺席,原告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主审法官梁梅缺席判决,仍然判决:不准予张三与何为离婚。判决生效日是:2010年11月7日。
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再次起诉,当我再次从起诉离婚时,法院梁梅才告知被告判决书联系不到未送达,判决日期不能生效,要等出公告8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我现在不能再次起诉!请问主审法官梁梅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故意拖延原告判决生效日的渎职行为!是否要受到处罚?期间耽误的长达7个月时间是不是应该有法院梁梅承担?原告现在怎样以最快的时间能再次起诉离婚?急等回复!请予以解答,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567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27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