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邻居纠纷引起的殴打她人
因邻居纠纷引起的殴打她人 我家邻居跟我家因为挖水沟发生争执,我用扫把打了她5下,医生说是皮外伤没有住院(她58岁)法医鉴定她为轻微伤乙级,我家两次上门买水果道歉并同意赔医药费和营养费等合理的费用,可她家要我赔偿1万9千元才同意调解,我家说出5000元,她家就是咬定1万9千才调解不然就拘留我,于是我就跑到外地去了。现在公安局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公告告知笔录》对我处罚5日行政拘留。 请问因邻居纠纷我家又两次买水果上门道歉并愿意赔偿合理费用,公安局行政拘留我5日是不是合理的?难道对方要多少钱我就要赔多少钱吗不赔就可以拘留我?轻微伤乙级有规定的赔偿幅度额吗?如果我现在躲起来、1个月后派出所还可以来拘留我吗?我身份证在外地还能用吗会被抓吗?行政拘留5日会留档案对我有影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kkv(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1-06-27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