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价钱纠纷
房屋买卖价钱纠纷 2005年,甲方和乙方签订卖房合同,在合同中写明买的房子为130多平方(包含阁楼,总价22万多,交钥匙时先付18万,其余4万多等房产过户后结算),因是拆迁房,一年过后含阁楼的房子一直没分到,后乙着急要房子,当时没有含阁楼的房子分配,只有7层楼的房子,乙要求要7层楼的那套房子,合同中写明房屋平方多出由乙方承担费用,少的话由甲退掉其少的平方价格(甲以退还给乙差价),在结算剩余4万时乙以没有阁楼为由要求减少房价,乙本因还付4万余元,现在只肯出1万,请问甲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ao06……(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06-27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