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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原来是公婆俩建的,婆婆一共两个子女,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

房子原来是公婆俩建的,婆婆一共两个子女,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 房子原来是公婆俩建的,婆婆一共两个子女,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地皮总面积大概是七十多平方,建筑只是位于后半截的三十多平方的三层楼房。一楼是公用放车放杂物的,二楼两间房:现在是婆婆和女儿住,三楼是一间大房我和老公住。楼顶空置,生了女儿后分开吃后来我和老公就起了一间瓦房用来做厨房。公公去世多年这样的格局一直没变,老公的姐姐我们叫姑姑,直到今年姑姑回来建前面空置的三十多平方,一共建五层。婆婆说姑姑出钱建的前面一栋五层楼永久权就是姑姑的。现在前面五层姑姑全部用来出租,连原本我们放车的一楼都拿来出租。我们没有地方放车。婆婆说她起这栋房子的时候老公还小老公没有出钱建所以房子他自然没有份,她可以随时赶我们出去不让我们住。婆婆说我们的女儿也没有继承权。房产继承权不是子女都有份吗?我想问:现在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如果姑姑要改名只入姑姑一个人名字我们不同意姑姑可以把房产证改成她一人的名字吗?姑姑可以不入我老公的名字吗?婆婆真的可以随时将我们扫地出门吗?我女儿真的没有继承我们两夫妻权力吗?我们该如何争取我们的继承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5-10-28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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