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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指打人,对方是否应该道歉

无故被指打人,对方是否应该道歉 周六下午,我和爱人带孩子到运河边钓鱼,就有派出所的警察和一个自称被害人的人说我爱人周五晚上打他,之后我们就和警察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报案人是周五夜里被打并报案的,他说没看清打他的人,却说是开的车我们的车,可是周五晚上我爱人在单位值班,我开的车,而且并没有去过他被打的地方,后来警察也没说什么,我们就回家了。请问律师警察这么处理对吗?报案人随意指认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经典之城(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6-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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