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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油厂井下三级作业单位对不构成工伤的处理

关于采油厂井下三级作业单位对不构成工伤的处理 我与2011年6月21日晚21时30分左右在井口工作时,被套气喷出的底层沙伤到左胳膊和腋窝下面中间的部位,只是左手胳膊不能举起,左胸部胸闷。对领导建议我在家休息。请问我享有什么样的保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BI……(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1-06-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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