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口头介绍一个人,难到也犯法?
口头介绍一个人,难到也犯法? 本人是专门卖房盗门跟安装的。有一个房子老板他需要安装门窗,当时我跟他说了我只会做门,不会装窗,我给他说我帮他叫一个。后来我就给他介绍了一个人,不过我的门片上标注了很多事项,比如房盗门、吕合窗之类的。没多久本人就跟被介绍的那个人去了房东家量尺寸,他量的,我帮他写的价目表,并注明我的名字。因为我感觉无所谓,反正以后他就是我的“女婿”?但事事难料,被介绍人在帮房东装窗时,不幸被高压电电死,因为高压电离房子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事故发生之后,对死者这次不幸生亡赔偿事件进行谈判。房东把责任都推向我,说当是生意是跟我谈的,只认识我,收条上写的也只有我的名字。让我承担70%的责任。我是百口难辨,我只是介绍了一下,并未曾获取中间利润?请问责任是否真的在于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li……(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1-06-2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