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在校打闹造成骨折学校有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有责任,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超过16周岁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