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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业权的问题?
关于房屋业权的问题? 我家于2004年购入广州市一商品房,当时首期三成13万几由父母支付,银行贷款部分七成为二十七万几,再加上利息合共超三十五万由我本人负责还贷,为期十五年,而且当时由于贷款原因房产证登记的是我本人的名字。所有税费,公证等费用,装修及置家居用品合共用了大约十五元左右,此部分本人出资三万几。自银行批出贷款之日起至现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电视,电话等全部费用均由我本人支付。本人只有一个姐姐,父亲于2009年去世,请问这间房屋的业权现时是否属于我本人,母亲,姐姐三人一齐共有?假如卖出所赚取的钱要如何分配才合理?请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fxuan……(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26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