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多前段时间因为经营问题安排我放休,从七月十号左右至今
具体是多久倒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在一个月之内的话,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超过一个月的话,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公司一直放假,可以认为是其不提供劳动条件,你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可来电咨询
可要求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