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摔骨折了,学校有哪些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