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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我们家与邻居于2010年5月2日发生口角打架,双反均有受伤,对方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5月31日住院治疗。20天后报案。2011年4月18日要求我们赔偿3600元住院费用。2011年4月25日起诉,提供诊断证明与医疗发票复印件。请问我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要做什么准备。我认为1,他的伤不足以住院。2,不能确定他的伤就是我们 打得,或者在中间还发生过别的事情。3,诊断证明和发票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ixin……(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6-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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