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按揭车辆再次抵押后被银行收回
按揭车辆再次抵押后被银行收回 A向银行按揭一辆20余万的二手车,合同规定在4个月未还款就将拥有车辆处理的权利,A在提车后,就一直没有偿还按揭贷款,5个月后,A将该车辆以抵押物的方向帮助B担保,向C借取10W元8分利息的借款,承诺2个月还款,否则C有权处理该车辆,借款后,A与B均未向C还款,4个月后,D向C借取该车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该车被银行委托的E公司人员强行开走,现该车由E公司保管。
请问该案中:
1、车辆将如何处理?
2、A与B的行为是否涉及违法?
3、E公司强行从D手中将车开走的行为是否违法?
4、C是否可以向D追要车辆及欠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oeb72(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10-25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