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93岁老人被人故意推倒致死谁来负责?
93岁老人被人故意推倒致死谁来负责? 2011年4月15号,在湛江吴川市覃巴镇那林村,因为土地建房纠纷,村民招笘宝与村民招上康之弟招振早之间因为土地自建房问题而引起纠纷,招上康年逾93岁的父亲在劝架途中被招笘宝用力推倒在地,而造成大腿骨断裂分离三公分,经送医院抢救后过了一个多月在2011年6月8号不治身亡,(有当地医院拍片和照片可以证明)。
最可恶的是在推到老人的第三天(4月17号)招笘宝的大儿子招学彬又召集多人来招上康之弟招振军家中打人闹事(招振军为残疾人)致使招振军在医院卧床一个多月。此事件应该已经构成故意伤人罪。
现招笘宝全家已逃逸。
当地公安部门对招上康家属出示了在2011年6月8号在网上发布了抓捕登记表的复印件,现在事件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对方没有任何赔偿,也没有出面给受害家属一个交代。而公安部门给家属的答复是抓不到人无法审理此案,那现在这个事件家属该以什么途径来维权还死者一个公道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LV咨询(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1-06-25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