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律师先生:您好!
有一事要向您请教。2004年,一个熟人向我借了8万元,留下了字据。当时对方承诺1年内还给我,但后来一直拖延着未还,后来就失去了联系,连人也不见。2006年一个偶然机会又遇到了他,我当时要求他尽快归还,他仍推拖说暂无力归还,只是留下了一份新的借据,后来又消失了。在这之前,大约在2005年,我曾找过律师调查他的情况,准备起诉他,只因为他的户口在河南焦作,至今一直未能正式起诉。我的问题是:2005年开始找律师调查,是否意味着已经启动了法律程序?现在起诉,是否还在时效内?我在广州,该如何起诉户口在河南的欠债人?
谢谢!
张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slzh……(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25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