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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有了新的证据,怎样中止执行庭执行?

有了新的证据,怎样中止执行庭执行? 我于05年6月,买某局和开发商联合建的商品房,共3000平方米,其局受益1000平方米,开发商受益2000平方米,所卖出的房屋都有某局统一签订格式化合同,并盖有某局公章生效。我买的是开发商受益的2000平方中的一套房子,有开放商收钱后,与某局签订合同。当时给我了此房的钥匙,并使用至今。可在05年底,郭某找到我说,这套房子开发商卖给他了,把我告上了法庭,在审理中,他拿出了开发商委托王某售房的授权书,及郭某与王某的售房合同。(王某是开发商委托的施工负责人)法院以他的售房合同是05年一月份比我的早而将此房判给了郭某。我拿到判决书后,就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诈骗立案进行调查,找到当时开发商,开发商看到委托书后,并不承认委托王某卖房,说,此委托书是假的。又找到王某,王某也承认是郭某伪造的,公安机关都有调查笔录。问,怎么能改变法院的判决书?和郭某伪造假证赢得官司应付什么法律责任?以及这几年对我造成的损失?现在郭某正找法院执行庭执行房子,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wszw(山东)
提问时间:2009-08-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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