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原告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方掌握的重要证据进行证据保全?
原告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方掌握的重要证据进行证据保全? 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进过仲裁,正在法院进行一审程序中。请问律师,对于只有被告方所掌握的关键证据,原告方无法提供的,原告能否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证据保全?如果可以的话,怎样操作?另外,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如果一直不采取措施,致使以后被告方毁灭该项证据的,法院是否应当判决被告承担不利的后果?一审法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10漂流(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5-10-2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