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本人于2015年9月19日与上海某知名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为期24个月,首付1200元,余下学费分期
本人于2015年9月19日与上海某知名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为期24个月,首付1200元,余下学费分期 本人于2015年9月19日与上海某知名英语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为期24个月,首付1200元,余下学费分期还贷款450元每月的入学合同及贷款合同。于2015年10月21日开课学习,发现课程内容对自己的英语提高帮助不大,于是,提出退款申请。但该机构以过了合同规定的30天无条件全额退款期限为由,拒不退款。同时,10月底贷款公司开始频繁发短信要求我还贷款。贷款公司客服说我分期付款的全部学费已被该教育机构划走,除非该教育机构同意我退款并把划走的学费还回去,我才能不用还贷款。 我的课程顾问并没有在我报名时告知这一点,为什么以我个人的名义贷的款,我却只有还款的义务,没有自己取消贷款的权利?另外,贷款合同上说 请于15日内办理并绑定中银借记卡以便于还款 ,但是,由于工作关系,我一直没有办理并绑定中银借记卡。在此情况下,如果我拒不还贷款,会对我个人在中银留下不良信用的记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582189365(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25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