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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我是8.20开始上班,当时应聘时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

请问楼主,我是8.20开始上班,当时应聘时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 请问楼主,我是8.20开始上班,当时应聘时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然后也没有交社保,工作期间因为不熟悉也没有培训,所以一直在摸索状态,但是工作期间并没有犯大的错误,然后第二个月结束,在这里离职的老员工回来工作,然后他们就叫我走人,原来并没有事先打过招呼,而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签订,但是公司有打卡记录,还有两个月期间收货单的签名,虽然工资只有3000,但是总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这样子让人说走就走也很受伤啊。。这样子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如果不肯仲裁胜利的几率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10-25 10: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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