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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武校工作人员殴打学生导致第二脚趾骨折,手术后内有钢针

武校工作人员殴打学生导致第二脚趾骨折,手术后内有钢针 在6月20日凌晨两点时,学校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指责我工作没有做好,后来升级我动手打骂,打骂中有多名学生看见全过程,我自始自终没有还手、还嘴、最后被一根长约30厘米的木方块砸中脚,导致脚趾骨折、手术后留有钢针,并直接导致无法参加学校一场重要的比赛。。现我在医院就诊。医药费由那名工作人员出,我想问一下我出院应该找他要求哪些赔偿。。。假如出院后调解不成功,我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ey……(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6-25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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