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以前公司里妻子是股东,但从未分人工,她也未参与任何管理
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与个人无关。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除出资不实和恶意抽逃等情形外,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其他离婚事宜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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