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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三岁宝宝在幼儿园摔伤

三岁宝宝在幼儿园摔伤 宝宝在幼儿园上厕所,因为幼儿园厕所口有个台阶,简单的直棱直角,没有倒角也没有铺东西,上厕所时摔倒额头磕在那个棱上,老师给我们打电话,没有送孩子去医院,等我们过去,孩子血流的胸前、两个袖子都是血。我们赶过去后送医院缝了五针。后孩子可能因为失血导致有些贫血,免疫力下降,感冒咳嗽,又喝药打针。几次找院方,问园长怎么解决这事,园长说看家长意思,因为当时孩子看着好的还行,又还要在那上学,就没有要求赔偿什么,但怕孩子是疤痕体质,那个额头疤随着年龄增长越来越大,就说签个协议吧,如果长大需要植皮,由我们与院方共同负责。院长同意,可当我们真正去找她签协议时,又说不能签。我们说不签那现在赔偿也行3万,圆方还是不同意,但也不说怎么解决,只说不行法律上见。       我们作为家长,只要孩子没什么大碍,能过去就过去,签那个协议是为了预防万一,如果不是特厉害,谁愿意给孩子做手术,况且我们也要承担费用的。最可气的是圆方的态度,从来没有过问过一声,我们去圆方找了几次,没见人,打电话不接,也不回。提的方案不同意,自己又不提。 很恼火。尊敬的律师们,现在该怎么解决,如果以法律手段,结果会是什么?多谢多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my197……(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1-06-2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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