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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故意损坏他人车辆

故意损坏他人车辆 本人于10月6日晚七点左右停车在岳池九龙广场大门口,后去吃饭,回来在车上呆了两分钟就与同伴朋友离开!后来在凌晨四点再来开车,当时发现雨刮器被人故意损坏,车子的四个轮子下面都被他人放有啤酒瓶的碎玻璃,前挡风玻璃还有顶棚引擎盖都有不同层度的破坏!维修大概在两千元左右,10月7日白天我再次来到事发地看见上方正好有摄像头于是报警,警察接警后问了一下大概情况后叫我回家等通知,后来我也多次去辖区派出所咨询案情,结果都是回去等消息,就在昨天10月23号我又去了派出所他们安排我看了监控,监控显示出是一个路边摊烤烧烤的摊主在10月7日凌晨3点故意损坏了我的车辆。后来民警对我说,我停车的位置影响了烧烤摊主的生意,让把车子的损失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赔。请问像这样的情况烧烤摊主该不该赔偿我车子的损失,怎么赔,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听警察的让保险公司赔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t1424……(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5-10-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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