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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2015年5月14日早上班途中遇到意外,与对面逆行电动自行车相撞
你好,本人在2015年5月14日早上班途中遇到意外,与对面逆行电动自行车相撞 你好,本人在2015年5月14日早上班途中遇到意外,与对面逆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我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右三四五肋骨骨折,经治疗后病情好转,经金山区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因治疗期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由本人支付共三万八千元,经社保基金报销了一万五千元,另有二万三千元末能报销,请问这笔费用是否由公司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23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