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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与2015年9月中与原单位离职,由于我们的工资发放是押一个月发放,也就是说我们的9



您好,律师,我与2015年9月中与原单位离职,由于我们的工资发放是押一个月发放,也就是说我们的9

您好,律师,我与2015年9月中与原单位离职,由于我们的工资发放是押一个月发放,也就是说我们的9月份工资10月20号发放,其实在离职之前就听说单位要补发1至8月工资,说是9月份发8月份的工资给一起补,结果延后到10月20号发放,可是我九月中已经离职,单位只给我发放了半个月的工资,却没有发放我1至8月的补发工资,在职员工都拿到了,却惟独没有我的,找单位协商,人事说单位有文件9月底在职的给补,我是9月中离职的不给补,还说离职了就没有,我与人事交谈的时候录下了音,她们的确承认是补发1至8月的工资,请问我可以索取我应得的吗?我1至8月属于正常在职,为什么要剥夺我的福利?而且我是2009年7月6号入职,合同上写明每天工作不得超于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可是我工作至今每周工作6个工作日,严重超时,请问我可以要求给予补发加班费吗?但是我不能出示考勤,考勤没有都提交人事,怎么证明我超时,仲裁可以取证吗?谢谢律师,期待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5607198(北京)
提问时间:2015-10-2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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