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
追问:毋树超律师,您是律师,我家的官司已经经过二审,我们一直不服,可后来法院不给我们再申诉,高院也没有受理只给了一个通知书要求我们不要再告就再没下文,法院判决有房的地方给对方(我们原来居住在有房的地方),没房的空地给我家(使我们家无房居住)有房的地方判给我们的房判决我们以1060元的价格把房卖给对方我们也没有同意也没有接受钱也没有签字,从94年我家就开始流落街头要饭了再无申诉能力,现在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了,当时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不认可我们村委会出具的带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宅基地是我家的各种文书证明,而是采纳了对方口诉捏造的内容歪曲了事实真相的口头内容,当然也没有认可我们的林权证甚至没有入卷宗.法院判决把我们逼迫到了流落街头的地步使我们再无申诉能力.
回答: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不能分割或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分割或继承。
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的,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以申诉。超过申诉时效的,如有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的,还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追问:6月23日,我婶子的外孙带领40多人强行拆除了法院判给我并要我卖给对方的两间房,在没有办理任何相关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建房,并打伤了我们全家,派出所只是出来调解并未制止他们的行为,行政执法也不来制止他们,我们现在是告状无门,我们去找了信访办,找了行政执法,找了乡办事处的城建科可没有人给我们处理,只能眼看着他们在我的宅基地上违规建房,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