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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因被收入,使申请经济适用房超出标准

冤枉,因被收入,使申请经济适用房超出标准 申请龙岩2010年经济适用房。我家庭2009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经济适用申请标准,已经初步摇号入围。后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公职人员家庭进行专项审核,地税部门向房改办反馈我老婆2009年有五千多的收入。经向地税部门核实,发现是原公司在离职一年多后,该公司2009年向地税部门虚报了我老婆的三个月收入,(2009年我老婆根本未在该公司上班),因我老婆这笔被公司谎报的收入导致我家庭收入超出经济适用房标准,被房改部门剔除。该公司算侵权吗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981wa……(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1-06-2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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