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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案件递交检察院几次,检察院必须接受并递交法院
公安机关案件递交检察院几次,检察院必须接受并递交法院 案件是酒后驾车找了替驾,被经侦科刑事拘留,一车保的诈骗案件,诈骗未遂,金额7W。递交检察院一次被驳回,请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再次递交检察院的期限,以及递交检察院几次检察院就必须受理此案?若公安机关没有新的证据,可不可以再次将相同案件递交检察院?
现在距离第一次检察院驳回已经1个半月了,公安机关还没有任何结案消息,请问还需都久才能结案?谢谢了
如果没有新证据,补充侦查两次后,检察院必须受理公安机关的案子起诉嫌疑人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oyao……(山东)
提问时间:2009-08-03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