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广州市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没有统一的标准
双方约定。20万违约额无效。
我在某咨询公司工作了五年,2008年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当时所签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09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4月公司再次与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仍为一年,公司同时提供一份竞业禁止协议给我签,但我当时只签了劳动合同,但并未签竞业禁止协议,现在我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且已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公司在我离职之前只是口头跟我讲了一下竞业禁止协议的问题,并未与我再签订书面的禁止条约,也并未讲到补偿的问题,现在我已经离职了,且就职于与原公司相同行业,现在公司看到我就职于与原公司相同行业的公司,就提出来约定竞业期限及赔偿,请问之前所签的条约是否有效?我能否自动放弃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