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安排加班以个人事假作为补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单位安排加班以个人事假作为补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您好!我所在公司采取的是8小时单休工作制,本人从事的工作含有计件性质(按公司销售额计酬),问题是,单位在8小时外安排我们延长工作时间时,规定不算加班,名义上说安排补休,实际操作从个人请事假的时间内加以扣除。即如果你请假2天扣除补休的若干小时后,变成不足两天来批假。请问单位这样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更令人不解的是,我们不同意这样处理时,单位以我们不服从管理为由进行经济处罚,请问这是否侵犯了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水润之(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5-10-23 13:30